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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

  今天(14日)国家局印发了《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5章、32条,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起,国家局正式启动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广泛开展针对定点医药机构等被检对象的不予事先告知的检查,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切实完善飞行检查机制,优化飞行检查程序,规范飞行检查行为,为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飞行检查提供制度保障,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国家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飞行检查实践经验等内容,经过多次调研、研讨,多轮征求系统内部、相关单位、社会公众等意见建议,历时2年制定了该《办法》。

  2019年以来,国家局累计派出飞行检查组184组次,飞行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84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使用相关资金43.5亿元,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多种方式,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基金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各省针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深挖细查并举一反三开展检查,确保问题整治全面彻底,不留盲区死角。

  国家局表示,始终坚持联动配合,汇集多方力量推进形成基金监管合力。一是联合财政、卫健、市场监管、中医药等部门共同组建飞行检查队伍,凝聚各方共识,汇集多方力量,实施联合检查,创新走出了综合监管新路子。二是各省参照国家飞行检查模式广泛组织省级飞行检查,国家“建机制”“揭盖子”“做示范”,各省“建队伍”“查底子”“做推广”。仅2022年各省就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756家,发现并追回违法违规使用基金22.9亿元。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飞行检查行为,强化了飞行检查工作机制,有效突出飞行检查检查对象广泛、检查方式多样、部门联动紧密、检查结果权威、打击力度大、震慑作用强等特点。规定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双随机”突击检查,持续发挥飞行检查在查办大案要案、震慑违法行为、规范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之进一步成为部门主动发现问题、严打欺诈骗保、净化医药环境的有效工具和重要利器。

  (总台央视记者 张萍 怡哲)

原标题:国家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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