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电 (记者孙秀艳、杨彦帆)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于1月8日正式结束。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了新冠治疗药品参与药品目录谈判有关情况:今年,共有阿兹夫定片、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因报价高未能成功。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未能通过谈判纳入目录,但根据近期国家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均可享受政策。此外,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经过本次谈判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后,国家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已达600余种。同时,为满足各地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的需要,近期各地部门结合当地基金运行情况,又将一批新冠对症治疗药物临时纳入本地区支付范围。总体来看,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品种丰富。
该负责人还表示,近期国家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的新上市抗病毒治疗药品,采取全周期多层次的措施,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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