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军德械师
总体来看,这些来自德国的先进准备的性能和火力都是远远超过当时国内任何一支部队的。但实际情况却是,所谓的德械师其实也只是多以轻武器为主的部队,和大量配备大口径火炮、坦克和装甲车等重武器的德国步兵师相比差距还是不小的。即使是国军德械师配备的轻武器性能相比德国步兵师也有距离。
2、德军步兵机枪手
国军德械师装备的是1924年式步枪,这种步枪只是德军毛瑟98K步枪的前序型号,德国政府并没有将之新型的步枪售卖给国民政府。机枪方面,国军德械师装备的是马克沁重机枪和捷克造轻机枪。重机枪倒是和德军准备的型号性能相当,但二战中享有盛名的德国MG34通用机枪却没有被国民政府采购和仿制。至于火炮方面,国军德械师和德军的炮兵就更不能相比了。先进的德制150毫米克虏伯重型榴弹炮总共才被采购了48门,75毫米山炮数量也极其有限,而德军一个师所拥有的火炮就已经接近这个数量。为知名的德国产装甲车和坦克车则从来不曾进口过。
从装备比较情况可以看出来,国民政府所辖的德械师其实只是采用了德式编制、装具和有些过时轻武器的轻步兵师,与德军那种火力强大的摩托化、甚至机械化步兵师完全不是一回事。其实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德国政府向中国出口军火只是其上台初期为兑现给民众的承诺发展经济的一个手段罢了。以高价出口有些过时的轻武器换取大量外汇和以钨沙为代表的廉价工业原材料肯定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数量有限的重武器出口也不至于过度刺激雄心勃勃的日本。更为重要的是,一战之后《凡尔赛条约》对德国国防军规模的限制使得大量职业军官失去了工作,而以塞克特元帅和法肯豪森将军为首的德国军事顾问团也正是以此为契机找到了高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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